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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1月9日印发《关于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互助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互助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互助范围从省内扩大到全国。本通知明确,部际互助范围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直系亲属。互助关系可以双方自愿建立或终止。如果被保险人的健康保险关系发生变化,该关系将自动生效。自动结束,一个人可以与多人形成互助关系。互助金可用于个人医疗费用、购买药品以及居民健康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自付费用。在互助框架内,互助协会成员将不再能够使用该框架内个人账户的资金。一旦关系结束,未使用的积分将返回到您的共同账户。国家医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核心文件提出完善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互联互通功能。起步阶段,国家医保局指导各省推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本合作,省内互助效果显着。五年来,接受互助的总人数已超过完成7.8亿,金额已突破1000亿元。同时,引导各州和试点城市考虑州际互助,337个协调地区开设医保组合,实现州际互助。本通知将进一步优化省际互助政策,实现更广泛的互助,让群众更高效、更便捷地享受到省际互助改革的红利。该通知还规定了管理州际互助基金清算和其他业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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