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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7日电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网站近日发布的【2025】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四川省证监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规定,开始对违法信息进行立案调查。成都赛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T赛瑞”,688053.SH)披露。 ST思科被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ST思科虚假销售业务。 2022年12月,ST思科与四川赛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迪信息”)建立了价值336.65万元的检验业务。没有实际c在开展核查工作时,该公司聘请了专人准备申报书,并利用其与西迪信息人员的私人关系加盖了对方公章。由此,ST西科瑞2022年销售收入飙升至33.65亿元,毛利润至318.81万元。 2. ST Cisco 预先确认收入。 2022年9月,ST思科在向其客户佳源科技有限公司(“佳源科技”)交付测试项目之前确认了收入,但未确认佳源科技的声明。由此,ST思科将2022年营收和毛利润分别夸大了246.93万元和203.7万元。 3. ST思科错误确认收入。 2022年9月,ST思科与佳源科技签署的两份和解协议发生重大纠纷,争议部分合同金额为412.46万元。佳源科技发现Octo检测问题后向ST Cisco提出投诉ber和2022年11月。2022年底,上述合同的结算金额发生重大争议。但ST思科在明知存在上述纠纷的情况下,仍继续确认收入,其2022年销售收入和毛利润分别多报41.246亿元和178.3万元。 ST思科2022年年报中,虚增营业利润996.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00.54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营业利润(24282.18万元)和利润总额(10679.59万元)的4.16%和6.56%。 2025年4月,ST思科发布《成都思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临时会计及更正公告》,对上述虚假记载进行更正。ST思科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适用规定以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适用规定。e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等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3款第1款规定,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当时,舒晓辉先生作为营销部副总监,组织、策划并执行了一项虚构的销售业务。未勤勉尽责的直接责任人员特此强调,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作为时任ST思科的总裁,张亚在管理公司的直接团队和一般业务管理方面缺乏勤奋和责任感。您已签字并承担直接责任,确认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马卫东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战略和运营管理。他缺乏勤奋和重新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内部风险。您已签字并承担直接责任,确认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当时,屠泉新先生作为公司财务总监,长期涉足财务事务,被迫更加关注财务会计审核工作。但其未勤勉尽责,并签字确认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他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责任人积极配合本次事件的调查。四川省证监局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程度,决定采取以下措施:的社会危害。给予ST西科瑞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徐晓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0万元。张亚、马卫东、屠泉新各受到警告、罚款80万元。 ST思科于2022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上市股票数量为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55.53元/股。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兆军先生、姚兆武先生。该股目前处于突破状态。 ST思科本次IPO募集资金总额为138,825万元,募集净额为125,250.66万元。思科睿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增加63,394.25万元。据ST思科2022年7月5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计划募集资金61,856.41万元,将用于成都中试基地建设项目、环境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无锡中试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ST思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总额为13,574.34万元(发行费用均不含税),其中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承销费和保荐费10,760.38万元。原文如下:中国证监会四川省监管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 当事人:成都斯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科瑞或公司),地址:成都高新区。张亚先生(男,1969年7月出生)时任斯科瑞总裁。其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马卫东先生(男,1968年10月出生)董事、总经理当时的 Cisco Rui 的 r。其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舒晓辉,男,1977年1月出生,路易斯,思科公司副总经理,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涂宽信先生(男,1987年3月出生)当时担任Skerui的首席财务官。其地址为成都市天府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37号行政令,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规定,我办对成都思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违法信息披露案件立案调查,并向当事人通报了事实、理由及行政处罚理由。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双方没有发表声明或辩论,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会。目前,该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已结束。思科锐被发现犯有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制造思科锐销售业务 2022年12月,思科锐与四川赛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迪信息)制造价值336.65万元的检验业务。他们在收到待检验货物之前,在没有实际开展检验工作的情况下,聘请专人准备申报单,并利用其与赛迪信息相关人员的私人关系,加盖了对方公章。由此,思科锐2022年销售收入和毛利润分别飙升至33.665亿元和31.881亿元。 2、思科锐提前确认收入。 2022年9月,思科锐在向其客户佳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科技”)交付测试项目之前确认了收入,而没有审查佳源科技的报表。由此,思科锐将2022年销售收入和毛利润虚增246.93万元、203.7万元分别为元。 3、思科锐收入确认错误。思科锐与佳源科技于2022年9月签署的两份和解协议发生重大纠纷,争议部分包括合同金额412.46万元。佳源科技于2022年10月和2022年11月发现检测问题后向思科锐发起挑战。2022年年底,因上述合同的和解金额发生重大纠纷。但由于思科锐在明知上述争议的情况下仍继续确认收入,因此思科锐将其2022年销售收入和毛利润分别多报412.46万元和178.3万元。思科锐2022年年报将营业利润夸大至996.4万元,毛利润夸大至700.54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营业利润(24,282.18万元)和利润总额(10,679.59万元)的4.16%和6.56%。 2025年4月,斯科瑞发布《公告》《关于对成都斯科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前期虚假记录进行更正。上述违法事实有充分证据证实思科锐的相关说明、关联方查询记录、相关法人单位的说明以及相关财务信息。思科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适用规定。 违反《证券法》第 78 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当时,徐晓辉先生作为市场部副部长,组织了这个组织。 ,策划并进行了虚构的销售活动,忽视了他的勤勉和 责任,并签名确认2022年年报中披露的信息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人负直接责任。当时,作为思科锐总裁,张亚在管理公司高级管理团队和整体业务管理方面缺乏勤奋和责任感。您已签字并承担直接责任,确认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马卫东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战略和运营管理。他在管理公司日常运营和管理内部风险方面缺乏勤勉和责任感。您已签字并承担直接责任,确认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当时,作为公司财务总监的屠泉新先生长期从事财务业务,被迫更加注重财务会计审核工作。但其未勤勉尽责,并签字确认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他负有直接责任。上述人士积极配合本次事件的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成都时瑞微电子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2、对舒晓慧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0万元。三、对张亚、马卫东、屠泉新给予谴责,并各罚款80万元。上述各方必须自收到本罚款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入国库。具体工资请参阅本处罚决定所附说明更换说明。同时,须将载有当事人姓名的付款收据副本提交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秘书处和有关部门。利害关系方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请求可以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至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申诉。上述决定在审查、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四川省证监局2025年10月20日
(编辑:田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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