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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记者陈晶晶北京报道。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下发5份行政处罚通知书(沪金丰判字[2025]177-181号),称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因利用保险业务从其他机构获取不正当利益等理由,被处以110万元罚款。在未充分了解被保险人风险状况的情况下,根据需要使用已登记的保险条件。时任太平财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严雪受到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卓巧峰先生,当时是一名保险公司人太平财险上海分公司人寿保险部被永久禁止从事保险业。对时任太平财产保险上海张江分公司负责人袁卫东、太平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非寿险部负责人朱东平分别给予警告、罚款20万元、16万元。此外,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宜宾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金监峰决字[2025]9号),太平财产保险宜宾中心分公司因伪造保险经纪业务套取佣金、制作虚假信息等行为,被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主管对郭浩进行了警告,并罚款5万元。曹晓静给予警告,并罚款4.5万元。曹青山受到警告并罚款15000元。
(编辑:加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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