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版权归中国经济网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9日电 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了对河北智美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穆志刚、程玲玲、李萌发出警告信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25]40号)。河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河北智美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盛信息”,920171.BJ)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公司未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进行关联方披露,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存在空白。二、公司存在跨期重组等问题费用认知、存货跌价准备监管依据不足、金融资产核算不规范,导致2024年年报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导致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信息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穆志刚先生、董事秘书程玲玲先生未忠实、勤勉地履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义务,对上述三项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首席财务官李猛先生未能忠实履行职责依照《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勤勉尽责,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行为负主要责任。依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河北省证监局决定对资盛信息、穆志刚先生、程玲玲先生、李猛先生出具警示函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智胜信息于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现有流通股14,530,435股(行使超额配售权前)。本次发行数量为16,710,000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发行价格为6.80元/股。保荐机构(联席牵头经办人)为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为王秀娟先生、郑杰先生,联席主承销商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吉盛信息发行新股金额为98,806,958.00元(行使超额配售权前)。中深圳中环(特殊公司)会计局出具了《河北智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中环恩字(2021)0100080号”,确认截至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发行普通股价值人民币14,530,435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806,958.00元。扣除发行成本14,475,289.17元(不含税)后,净利润为84,331,668.83元,其中股本14,530,435.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9,000元。 801.233,83元。智胜资讯总出版费用为1447.53万元,其中赞助费、订阅费641.51万元。原文如下:河北证监局、河北智美视河北智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穆志刚、郑玲玲、李猛对出具警告信的行政监察措施决定书(行政监察措施决定[2025]40号) 河北智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穆志刚、郑玲玲、李猛:在现场调查中,当局发现河北智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存在问题:一是公司2024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导致2024年年报披露存在遗漏。二是公司存在费用跨期确认、存货跌价准备监管依据不足、金融资产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导致2024年年报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信息不畅。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信息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穆志刚先生、董事秘书程玲玲先生未忠实、勤勉地履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义务,对上述三项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首席财务官李猛先生表示,《管理办法》第四条主要负责上述第二、三项行为。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贵公司穆志刚先生、车先生给予警告信并采取行政监察措施。吴玲玲和李猛先生。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思考,提高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止再次发生违法行为,并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主管部门将行政监管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审慎档案。对本行政监管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请求可以通过特快专递发送至中国证监会法制部门),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查、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控制措施的实施。河北省证监局2025年11月7日
(编辑:田云飞)
中国经济网指出:股市信息由合作媒体和机构提供。这是作者的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采取相应行动,风险自担。